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时事

由张扣扣案件被判死刑想到的:武松杀人,该当何罪?

时间:2019-7-19 6:01:10   作者:淘乐网   来源:cnxc114   阅读:2201   评论:0
内容摘要:  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法律问题。  《水浒传》中的武二郎杀了人,该当何罪?  武二郎的哥哥被西门庆和潘金莲谋杀,武松不在家,证据链不完整,无法通过正常法律手段制裁西门庆和潘金莲,再加上西门大官人乃是地方一霸,还捐有官职在身,想要通过官家扳倒他,没那么容易。  武松没办法,只能自己...
  今天我们来讨论一个法律问题。
  《水浒传》中的武二郎杀了人,该当何罪?
  武二郎的哥哥被西门庆和潘金莲谋杀,武松不在家,证据链不完整,无法通过正常法律手段制裁西门庆和潘金莲,再加上西门大官人乃是地方一霸,还捐有官职在身,想要通过官家扳倒他,没那么容易。
  武松没办法,只能自己找证据,找证人,在街坊邻里面前,私刑杀了潘金莲和西门庆,然后提着仇人的脑袋去自首。手段残忍,影响恶劣。讲道理,应该被判死刑。
  冤屈归冤屈,孝义归孝义,烈性归烈性,但法律就是法律。杀人者死,无论放在大唐、大宋、大明,那都是一样的。宋朝没有判他死刑,说明大宋的法治不太健全。
  宋朝法律规定,谋杀或者故意杀人,都是死罪;但有一条,如果是斗殴致人死亡的,则可以判处流刑,流放三千里。宋朝在执行刑罚时又实行“折杖法”,流三千里可折成杖刑——脊杖二十,再配役一年,这就有了操作的空间。武松之所以没有判处死刑,就是府尹同情他为兄长复仇,把案子改成了“斗殴杀死西门庆”。
  “据武松虽系报兄之仇,斗杀西门庆奸夫人命,亦则自首,难以释免,脊仗四十,刺配二千里外。”
  如你所知,大宋是封建王朝,不是个法治社会,所以量刑轻重,很大程度上,要看司法官员的主观判断,所以,这个判罚,已经很照顾武松了。
  旧社会,由于不公平不公正,容易把人逼成鬼,武都头好端端一条打虎的好汉,一位兢兢业业的基层公务员,兄长被人害死,有冤不能伸,有恨不能鸣,只能铤而走险,用自己的办法复仇。复仇成功之后,他也相信大宋的司法,相信朝廷的法度,投案自首,规规矩矩去服刑,路上遇到黑店劫杀,他还保护了两个押送他的朝廷公差。
  武二郎到了牢城营,又遇上蒋门神霸占快活林,武松为施恩出气,醉打了蒋门神。于是遭遇张都监、张团练、蒋门神勾结,设下阴谋,给武松扣上罪名,屈打成招,还要在押解路上谋他性命。谁知武二郎天纵神武,飞云浦上,扯断枷锁,以一敌四,反杀敌人。然后杀回贼巢,血溅鸳鸯楼,砍下了张都监、张团练、蒋门神一干恶霸官僚的脑袋。
  残忍吗?残忍!而且是严重的违法犯罪。但大家也要明白,是谁把好端端的武二郎,逼成一个冷血无情、滥杀无辜的屠夫的?讲道理,从全书来看,武二郎这个人,并不是个传统意义上的侠士,也不是个道德完人,鸳鸯楼上,他大开杀戒,血流成河,连丫鬟仆役都不放过。
  水泊梁山的一百零八将,也都没有几个真正意义上的“好人”,和李逵、宋江、吴用等人相比,武二郎已经算得上“善良”了。但是你要知道,这一群粗鲁、直率、刚烈的底层汉子,如果早一点遇到公平、公正的司法支持,如果正义能够及时到来,他们也不至于都变成了“法外之徒”,去“以暴易暴”。
  武松不是没有去找过知县,但知县和县吏都说:“自古道:‘捉奸见双,捉贼见赃,杀人见伤。’你那哥哥的尸首又没了,你又不曾捉得他奸;如今只凭这两个言语便问他杀人公事,莫非忒偏向么?都头,但凡人命之事,须要尸、伤、病、物、踪,——五件俱全,方可推问得。”一味推搪,不肯立案调查,更不肯拿了西门庆和潘金莲审问。
  如果当年阳谷县的知县,能够不护着西门庆,能够及时调查审理武大郎的案子,严惩谋杀者,给死者一个交代,给痛失亲人的武松一个交代。那么武都头也不至于铤而走险,亲自报仇雪恨,更不至于把武松逼成一个反社会性格的屠夫。
  武松不是无辜的,他杀了人,犯了罪,本该受到法律的制裁。他为兄复仇,其情可悯,他私刑杀人,处决奸夫淫妇,其罪该死。如果大宋真的是个法治社会,当时就该处罚不作为的阳谷县县令,对杀人者武松处以死刑,同时公示天下,嘉其孝义。这才算对社会有个交代,才能证明大宋是个公平公正的社会。
  如果公权力不能公正、及时、有效地解决社会成员内部的纠纷和冲突,或者说,遭受冤屈和不公正待遇的人们无法及时获得公道和正义,那么他们必然会陷入愤怒、屈辱的情绪中,最终诉诸于“复仇”。这在古代社会,是一个常见的现象。而“复仇”,是个无法控制的事情,最终会导致社会的混乱和崩溃,所以,人们才会需要“法治社会”,需要一个真正公正的第三方来裁决恩怨是非。
  “法者,所以兴功惧暴也;律者,所以定分止争也。”
  法律存在的意义,表面上看是平息纷争,本质上是“保护弱者”,死刑存在的意义,更是为了“守护最后的公平”。如果法律不能保护弱者,那么地方的乡贤、豪强就能肆无忌惮欺压良善、草菅人命;如果没有死刑,容许民间私下复仇,那么各种“斗殴杀人”就会成为家常便饭,那么法治就荡然无存。
  在文明社会中,任何人都没有权力随意剥夺他人的生命,无论什么原因,私刑复仇都是不对的。为什么会有法律,为什么会有“死刑”,因为个人的选择往往都是不理智不客观的,裁定一个人的生死,是天大的事情,所以社会需要公正的司法机构,需要强大的执法机关,需要有国家机器来“以暴制暴”,这就是“最后的公平”。
  但是,我们都是人,武二郎也是人,是人就有情感,就有那些要誓死守护的东西。人有选择原谅的自由,也有选择不原谅的自由,人要对社会有个交代,也要对自己有个交代。

  武二郎的故事,虽然传奇,虽然动人,但不能再重复下去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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标签:张扣扣 案件 死刑 武松 杀人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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